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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 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系及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8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符合条件的我院2015级高职统招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2.残疾毕业生——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3.已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四、发放原则

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由学院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五、工作程序

1.政策公告。学院召开各系负责人、全体毕业班班主任会议布置;同时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网络、短信(微信)、公告等及时告知全体应届毕业生。

2.本人申请。各系、班级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学院就业工作群),并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开户银行及账户。同时,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以及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和贷款合同(学校资助中心验证盖章)原件和复印件。

3.复核公示。

1)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由学工处进行核实并开具证明;

2)就业办对其他条件申请学生提供的原件进行初审;

3)通过初审后,名单报送学院领导,并在综合楼门口进行公示5天。

4)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就业办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补贴发放。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无误后,将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拨款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别划入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并告知学院,通知申请人本人领取确认。

5.工作安排。

 (1)请各系就此项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认真细致,一个不漏完成。

2)各毕业班班主任召开主题班会,将政策宣传落实到位,按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上报。

3)各系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材料,于11月10日下午下班前,交就业办张静老师处,附件1的电子版信息汇总后发QQ邮箱:369664782@qq.com,联系电话:13437980521。

附件:

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2、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就业办  学工处

                                          2017年 10月 31日    


附件2:

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填报时间: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照片

学    号


手   机


家庭详细地址


毕业生类别

(勾选)

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申请人银行卡

开户行及账号

□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申请人本人

承诺签字

本人承诺对以上信息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高校初审意见

经公示、初审,该申请人符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复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补贴资金

拨付情况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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